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基督徒對家人與祖先的態度




首先我們需要來看基督徒與家人的關係:神的救恩是以家為單位。我們得救之後,我們該積極的帶領我們的家人得救。(路十九9,徒十六30-31)在歌羅西書強調我們該藉著讓祂豐富的話住在裏面,持定基督作我們的元首,並以祂作我們的生命,使最高的倫理關係能以實現,叫祂得著彰顯。(西三1015-1618-1)因此,當我們面對家人反對逼迫時,我們該有的操練:為主受逼迫的人是有福的,因為他們在諸天之上的賞賜是大的。(太五10-12)另一面也要看見全地都在撒但的霸佔之下,屬天的王來呼召一些人脫離撒但的霸佔,這必然引起撒但的反對。逼迫是來自霸佔人的撒但,煽動人與屬天之王所呼召的人爭戰,這爭戰甚至在他們的家人中間進行。(約壹五19,太十34)那些臨到我們的為難,都是我們所能受的,因為神是信實的,必不容我們所受的為難過於我們所能受的,祂也要為我們開一條出路,叫我們能忍受得住。忍耐到底的,終必得救。(林前十13,太十22下,29-31)我們不要頂撞,也不要害怕,多為家人禱告,並積極活在身體的扶持裏。(賽五三7,希十39,提前二1,4)
關於祭拜祖先的問題
  關於人死後靈魂的去處-「陰間」(希伯來「示阿勒」,希臘文「哈底斯」)
創世記四四29:「你們使我白髮蒼蒼,悲悲慘慘的下陰間去了。」約伯記七9-10:「雲彩消散而過,照樣,人下陰間也不再上來。他不再回自己的家,故土也不再認識他。」傳道書九10:「…在你所必去的陰間,沒有工作,沒有謀算,沒有知識,也沒有智慧。」
  就著真理來看,人死後,靈魂離開身體,成了脫體,赤露的靈魂,乃是一種不完整,不正常羞恥的光景,如同人赤裸不穿衣是羞恥的。所以不能進神前,見神面。所以陰間乃是專為死人預備的拘留所;也就是保存死人靈與魂的地方,並且在此等候復活。故此,人死後不可能變成鬼來作弄人,也不可能變成神來保佑人、祝福人。在聖經路加福音裏,「陰間」分為兩部分:(路十六19-31)陰間的安樂部分(樂園)─是義人的靈魂所在的地方;也就是亞伯拉罕、拉撒路和一切得救聖徒所在的地方。路加福音十六22-25:「那討飯的…被天使帶去,放在亞伯拉罕的懷裏。」路加福音二三43:「耶穌對他說,我實在告訴你,今日你要同我在樂園裏了。」-主死後三日三夜在陰間的樂園裏。(太十二40)
  而陰間的痛苦部分是指罪人的靈魂所在的地方;也就是那財主和一切滅亡罪人所在之處。路加福音十六22-24:「財主也死了,…他在陰間受痛苦,在火焰裏極其痛苦。」路加福音十六章是說到財主與拉撒路的故事。有人說,「財主沈淪是因他曾享福,拉撒路得救是因他曾受過苦。」這是否正確,還是有別的原因?在路加十六章二十九節:「亞伯拉罕說,他們有摩西和申言者可以聽從。」說出沈淪與得救的根本原因,乃是活著時是否聽從摩西與申言者的話!他們的不同,不在於貧富,不在於生前享福與受苦,乃在於「信不信神的話,」。討飯者得救不是因他貧窮,乃是因他聽從神的話(約五24,弗一13),財主滅亡不是因他富有,乃是因他棄絕神的話。(徒十三46)神今天不用神奇的方法來表明祂自己,神只要人相信祂,相信聖經上的話。人若不聽從神的話所說的,就是有人神奇的從死人中復活,他們也不會信服。這悲劇在祂復活以後,果真發生了。(太二八11-15)
祭拜祖先的主因有兩個
  一個是由於迷信異教邪說,以為「可為活人與死人賺得功績」,「可為死後靈魂的西天之旅消除障礙」,「可免去死人靈魂的騷擾,反得其庇護」,這一切的觀念,都大大違背聖經的真理,使人受迷惑。另外則是為了對祖先表示「孝敬」,中國人最強調孝道;故曰:「夫孝德之本也」(孝經),「百善孝為先」。聖經更注重孝道。出埃及記二十12:「當孝敬父母,使你的日子在耶和華你神所賜你的地上,得以長久。」出埃及記二十一1517:「打父母的,必要把他治死」,「咒父母的,必要把他治死。」以弗所書六1-3:「作兒女的,要在主裏順從你們的父母,因為這是正當的。要孝敬父母,使你亨通,在世長壽。這是第一條帶應許的誡命。」
基督徒對待祖先的態度
  對祖先可以「尊敬、紀念」,卻不該「敬拜、祭祀」。主的話清楚表明:「當拜你的神,單要事奉祂。」(太四10)又說,「除了我以外,你不可有別的神…不可跪拜那些像。」(出二十4-5)祭拜袓先,便是把袓先當作神了!祭拜袓先,雖出自一片孝心,但與真理不合,對袓先毫無助益,反而讓邪靈、汙鬼接受祭拜,大大得罪了神。曾子說,「椎牛祭墓,不如雞豚之逮親存。」歐陽修說,「祭之豐,不如養良之薄。」可見連中國的古聖先賢也知道祭祀之無益。更何況食物是為養活人的身體。人死了,靈魂下了陰間,根本不需要,也享受不到「祭物」。(就如同人睡覺不能吃,何況人死後)。所以中國人強調「慎終追遠」,追溯到人類的第一代袓先是亞當,夏娃,而他們的源頭卻是神,所以敬拜神才是真正的「慎終追遠」。我們當趁著先袓、父母活著時「在主裏」孝敬他們,奉養他們並帶他們接受福音,得著永遠的生命。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摘自高雄市召會追求材料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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