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彼得一生,至少有主的三次顯現,也得著三次的啟示。


每一次得著啟示以後,彼得也都有反應。其實每一次反應都暴露彼得這個人。


看見啟示、得著異象是一件事,活在啟示和異象的實際裡又是一件事;從主領受啟示是一件事,實化所領受的啟示又是一件事。兩者之間有一個長的距離。


主第一次的顯現


在主第一次呼召彼得的事例裡,安得烈對他的兄弟彼得,說,「我們遇見彌賽亞了」(約一41)。這消息使他興致勃勃的跑去看主,主一看見他,就呼召他,並告訴他,「約翰的兒子西門,你要稱為磯法」(約一42)。磯法的意思就是彼得。


按理講,彼得遇見彌賽亞,又得了一個新名,那時就應該問主,為什麼給他改名叫磯法?


但是彼得沒有問。他看見了主、遇見了主、聽到了主、也得到了主給他的新名,結果卻又回去打魚了。這說出他所得著的啟示和異象,對他並沒有切身的影響,他也沒有正確的反應。


主第二次的顯現


主耶穌第二次向彼得顯現,中間相隔了一年左右的時間。


路加福音五章告訴我們,主先醫治他岳母的疾病,然後上他的船講一篇道。


我相信那篇道是為著彼得講的。講完後又行一個神蹟,叫他一網打上來的魚多到兩條船都裝不下,而網沒有破,船也沒有沉。彼得看見他岳母得醫治,又聽到主耶穌的教訓,再看見主所行的神蹟,他就開始在經歷中認識這一位就是基督。


我們記得,彼得第一次聽見基督時,沒有甚麼反應,改了一個名字就走了;第二次再看見基督,他有了一個反應,就是悔改。他說,「主阿,離開我,因我是個罪人」(路五8),主也回答他說,「不要怕,從今以後你要得人了」(路五10),然後,彼得就起來跟隨主了。


從這時開始,主耶穌就帶著彼得,從路加福音第五章一直到路加福音第九章,在這段時間內,彼得似乎都沒有闖禍,即使有,好像主也不大介意,所以聖經並不記載。


在那幾章裡,我們已經看過,他們經過了蒙召後的七件事,以及設立後的十二個事例,過程很可能是一年。在這一年,彼得只是緊緊的跟隨主,在主的遮蓋下,接受一步步的成全和培育。


主第三次的顯現


到了該撒利亞腓立比的境內,主第三次向彼得顯現(太十六13~23)。主問門徒們,「你們說我是誰」?彼得回答,「你是基督,是活神的兒子」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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